一、收集对象:城区沿街门店、餐饮企业(商户)、食堂、宾馆。
二、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建城区餐厨垃圾的管理,扩大餐厨垃圾“不落地”管理覆盖面,降低城市环境及大气污染,优化人居环境,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将城区沿街门店、餐饮企业(商户)、食堂、宾馆,餐厨垃圾设定上门收集。
三、收集时间:每日定时上门收集2次。早9:00开始收集,晚21:00开始收集。
四、收集范围:城区沿街门店、餐饮企业(商户)、食堂(学校、企事业单位)、酒店、宾馆等产生的餐厨垃圾。
五、收集要求:按照规定需单独收集存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公共排水设施、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内。在规定时间将餐厨垃圾投放到餐厨垃圾收运车内(餐厨收运车会有统一音乐提示),禁止随意乱丢乱倒餐厨垃圾。
六、违者将按照《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七、投诉监督电话:4315200、4315908;清运电话:18617659100。“清洁环境,从我做起”,诚望各餐饮单位模范遵守,做文明使者,积极参与到“卫生城、文明城”创建中来,共同打造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