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征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社会热点2023-07-12 15:15:56未知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征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征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答: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农用地23500元/亩,建设用地53000元/亩,未利用地37100元/亩,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

  (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调整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清浦街道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本文标签: ,淮安市  ,土地  ,补助费  ,权人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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