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以通过“温暖淄博人社”微信小程序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功能提交申请;也可以向经营项目所在区县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或经办银行提交申请,各级经办机构即时受理。
(二)各级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在受理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后及时对创业人员经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掌握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及还款能力,根据实地考察情况确定借款人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
(三)经办银行结合信贷原则对借款人进行审核,对其中符合要求的借款人签订反担保协议和借款合同并办理放贷手续。
》》》扩展
受理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已办理就业登记的,本市户籍及外地户籍来我市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