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支持文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日前发布
《政策措施》发布后新设立的文创企业,年经营额在200万元至300万元(不含)规模的,经所在县(市、区)政府认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万元;年经营额在300万元至400万元(不含)规模的,经所在县(市、区)政府认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年经营额在400万元至500万元(不含)规模的,经所在县(市、区)政府认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对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正常生产经营,并履行填报义务的,经所在县(市、区)政府认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