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不低于6个月;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材料:
1.个人信用报告
2.不动产权属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未实行资金监督支付的,提供贷款资金划款约定
5.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6.二手房买卖合同
7.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8.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10.契税完税凭证
11.首付款凭证
12. I类借记卡
13.已收房款证明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办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县)新二街街道360号市民中心3楼1-4号室(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