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薯免费,紫薯收费”引热议,湖北高速:系按绿通目录执行

社会热点2023-10-17 20:14:42未知

“红薯免费,紫薯收费”引热议,湖北高速:系按绿通目录执行

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南南阳大货车司机驾驶大货车从江西南昌和湖北鄂州下高速时,两地收费员均认定车上装的紫薯属鲜活农产品,不收过路费;但从湖北襄阳宜城市南营下高速时,却被收了900元过路费。


大货车所运货物接受湖北交投南营管理所查验 图据上游新闻

按照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享受“绿色通道”减免收费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在列,确实没有明确列出紫薯。

该事件引发关注。有网友认为,紫薯不在鲜活农产品的绿通目录之内,收费是正常的;也有人疑惑,红薯和紫薯属于同科的番薯类食物,为何待遇却不同?

对此,10月17日,湖北交投襄阳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南营管理所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收费具体是以绿通的政策文件为准,公司安全部已经在全权处理该事件,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将会就此事回电,截至发稿前,该公司暂未有相关回电。

湖北省高速公路服务电话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红薯在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之内,不需要收费,而紫薯不在该目录之内,按照规定是需要收过路费的。至于拟定目录是按照什么标准,该工作人员说,他们属于执行层面,具体需要问交通运输部。

早在2009年12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通知》列明了可享受免费政策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包括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鲜活水产品和新鲜的肉蛋奶等大类中的128个具体品种或类别。

该目录在具体实践中曾有争议,也在不断完善当中。

澎湃新闻2021年7月报道,云南昆明的货主称拉了一车9吨的苹果蕉(又称苹果粉蕉)路过大营高速收费站时,收费站人员坚称是芭蕉不是香蕉,不能算绿通(产品),不能走绿色通道,需要收费1066元。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香蕉属于绿通产品,但苹果蕉和芭蕉都不是绿通产品。该标准出自国家制定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相关政策。

2023年1月19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针对个别地方存在的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理解不一致、查验尺度把握不统一的争议,补充完善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

前述通知称,此次按照“大众化、入口吃,易腐烂、不耐放,种植广、销量大”的原则,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进行了修订完善,新增品种名称与别名和商品名的对照表,增补了如樱桃番茄、粉蕉等品种。

根据这份通知中的附件《蔬菜别名及常用商品名称对照表》,“甘薯”属于“其他类”,具体包括“红薯、地瓜、白薯、甜薯、红苕、番薯、红芋”,其中没有列出“紫薯”。





《蔬菜别名及常用商品名称对照表》

媒体评论

避免“紫薯不是薯”式收费争议,不能完全指望灵活处理

又见货车拉农产品走高速“绿通”被收费争议。据报道,日前,河南南阳大货车司机李先生投诉称,其驾驶大货车从江西南昌和湖北鄂州下高速时,收费员认定车上装的紫薯属鲜活农产品,不收过路费;但从湖北襄阳宜城市南营下高速时,却被收了900元过路费。对此,湖北交投襄阳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南营管理所相关负责人回应表示,紫薯不是红薯,不在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虽然红薯不收费,但紫薯不是红薯,我们照章办事”。

因鲜活农产品界定存在分歧而产生的是否能够走“农产品绿色通道”的争议,近年来时有发生。此次事件中一个比较特殊的地方在于,同一个高速公路运营公司旗下的两个收费站,居然也给出了不一样的界定,这无疑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困惑。

对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甘薯类”属于绿通免费范围,但罗列的具体薯类中的确没有“紫薯”。那么,收费站的工作人员“照章办事”,虽然显得刻板,却未必算错。可是,从社会常理来理解,紫薯、红薯既然都属于甘薯,后者可以免费,为什么前者不能免费?很显然,那位对紫薯免费放行的工作人员,是站在了社会常理常情的一边。而这两种“矛盾”做法,再次揭示了当前“绿通”管理中一些需要直面的真实问题。

事实上,类似的争议还有很多,比如之前的菠萝和凤梨、樱桃和车厘子、西红柿和圣女果之争。这些争议,多以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扩容而解决。表面看,这考验的是收费站工作人员的灵活变通能力,其实,背后反映的既有相关目录跟不上发展的问题,也有成本的分担问题。

2019年交通运输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明确指出,对因优化政策造成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合法收益损失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予以补偿。但从实践来看,这项工作在许多地方是滞后的,甚至没有开展。其落实程度如何,会直接影响到高速公路方面执行的严格程度。或许,一些引发争议的事件,症结就出在这里。

所以,要真正减少争议操作,就不能仅仅要求高速公路方面担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多一些灵活处理。更重要的,还是需要通过建立更合理的绿通成本分担机制,及时推动绿通目录的扩容,真正从规定上把一些争议性较大的农产品,及时纳入到免费通行的范畴。

这里还有些现实背景值得注意。比如,农产品种类不断增多,一些农产品在过去可能流通有限,但现在成了大众消费品,流通量大增,如果不及时纳入到绿通范围,明显存在公平争议;再比如,实施绿通的目的是为了有效降低生鲜农产品的物流成本,助力稳定农产品价格,这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必要性已然更显突出。那么,适时扩大免费通行范围,也就应该得到更多重视。

当然,在现有条件下,那些能够从绿通制度的实施初衷出发,积极、灵活地处理好一些争议性收费,展现出更多让利于民担当的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和工作人员,是值得肯定和鼓励的。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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