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刘孝斌
3个多月的前夜晚,湖南娄底一女性司机肖某某醉酒后驾驶一辆宝马机动车,追尾一辆二轮电动车后将被撞女子谢某拖行,直至被交警截停,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12月22日,极目新闻记者从被撞女子谢某家属处获悉,已在21日收到了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送达的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目前受伤的谢某依然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
娄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的警情通报
伤者仍在接受治疗
湖南省娄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此前曾发布警情通报:9月2日23时52分许,肖某某(女,28岁)驾驶湘K牌照小型轿车在娄星区吉星路株山公园东门地段由南往北行驶时,与前方谢某(女,36岁)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追尾相撞,谢某衣裤被卡入轿车左前角。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后被执勤交警截停。执勤交警随即迅速控制肖某某,将谢某立即送医救治,同时开展现场调查勘验。经鉴定,肖某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124.51mg/100ml)。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事发现场
对于此车祸,曾引起网友高度关注。极目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现场视频显示,一辆宝马车被拦停在路边,多名交警要求涉事女司机进行呼气测试。女司机最初坐在宝马车内,疑似仍在接打电话,随后被交警勒令下车带至一旁。宝马车驾驶座一侧车轮下方有一位伤者横躺,衣服破损,疑似被拖拽了较长距离,现场有目击者喊“打120”。
12月22日,被撞女子谢某的丈夫周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们家属是9月3日从交警处获悉车祸发生,他的妻子还在娄底当地一家医院的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现在还不能讲话。
诊断证明书
“家里两个孩子,一个16岁,一个11岁,还在上学阶段,自从孩子妈妈出车祸后孩子就没见过,一直念叨妈妈啥时候好了可以回家。”周先生表示,目前妻子的医药费已经花费了80万元,肇事司机肖某某家属方支付了10万元左右,希望妻子能够早日康复。
家属称伤者被拖行2公里
在周先生提供的视频中也可以清晰看见,其妻子上身躺在驾驶室外面的地上,一条裤腿挂在轿车左前照灯灯角处卡住。
周先生给极目新闻记者提供了一份关于此案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该事故认定书上写道,肖某某在醉酒后驾驶轿车在事故地段以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未发现在前方通行的电动车,其行为是形成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而且肖某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属于逃逸行为。肖某某应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谢某不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肖某某当时醉驾把我妻子撞了后,还将我老婆挂在车上沿路拖行近2公里。”周先生表示,2公里的拖行导致妻子的头部、背部等部位与地面不断碰撞、破擦,是加重妻子伤情的关键因素。12月21日他收到了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送达的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他本人是小学文化,也不懂有关法律法规,目前家里因为没有钱请律师介入帮助处理,希望有热心懂法的人员能提供一些帮助。
就此事,12月22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也曾经多次致电肇事者肖某某的家属,电话均显示已关机。
律师:是否涉嫌故意伤害还需看证据
对于此案,国家正高级一级律师张冶钢认为,家属收到检察院送达的文书,说明该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交通类刑事罪名通常有“危险驾驶罪”、“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等,在司法实践中具体以何种罪名定罪量刑,需要根据证据具体分析。本案中,当前证据显示嫌疑人肖某某醉酒驾驶且交通肇事后逃逸。
案件已移交检方
肖某某肇事后拖行伤者致人重伤,是否涉嫌故意伤害?
张冶钢表示,视频上看上去确实触目惊心,但要指控肖某某故意伤害等罪名,必须靠充分确凿的证据。如无确凿证据证实肖某某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则应排除其他罪名,应当以交通肇事罪的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有详细证据显示肖某某在撞人后还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则可以追究其故意伤害罪行。比如,整个过程中是否有刹车痕迹,如有是从哪个时段到哪个时段的刹车;当交警强栏下后当事人最原始的反映和情绪状态;到案后第一时间的最初口供、整个全程监控视频显示当事人的神情、举止、反馈行为等等。肇事者肖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24.51mg/100mI,时速为69码,拖行约2公里,大约用时2分钟,是否能确定车外有人,还是要综合研判全案证据。
张冶钢称,肇事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是否涉嫌故意伤害罪等罪名,要看其拖行时,主观是否知情,是否有故意拖行可能,这是定罪关键。
(其它视频和图片由家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