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政策
省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850元,
市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700元,
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50元,
农村高中每生每学期240元。
二、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政策
文科类每生每学期1200元,
理科类每生每学期1500元,
艺术类(管理、理论、电视节目制作等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艺术类(表演、群艺、戏音、舞蹈、美术、音乐等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三、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政策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确需提高收费标准的,由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成本资料,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县发改部门审批。市、县发改部门根据教育培养成本、住宿成本、政府公用经费补助及办学水平、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承受能力、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
四、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
(一)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审批权限。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省制定,市及各县区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除省另有规定外,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标准由学校严格按照补偿成本和非营利性原则确定。
(二)坚持自愿原则。中小学、幼儿园按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严格遵循学生或者学生家长自愿及从严控制的原则,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征求学生家长意愿并书面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学校应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