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县感冒退热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购买销售要求

社会热点2022-12-29 16:06:10佚名

连南县感冒退热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购买销售要求

  连南县感冒退热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购买销售要求

  近期发热患者逐渐增多,为保障特殊时期群众用药需求。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以下感冒退热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列入临时销售管控:

  1. 布洛芬(不限剂型)

  2. 对乙酰氨基酚(不限剂型)

  3. 连花清瘟胶囊(颗粒)

  4. 抗病毒口服液

  5. 小柴胡颗粒

  6. 感冒灵颗粒

  7. 阿咖酚散

  8. 抗原试剂

  以上药品均按药师或药品使用说明书指导用量,顾客单人单次购买以上退热药品不超过3天的用药量(液体制剂单人单次只能购买1瓶),购买抗原检测试剂不超过5人份,顾客须持本人身份证购买。零售药店须对购买者进行实名登记,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进行药械拆零销售,避免拆零药械受到污染,并建立拆零台账,妥善保存药械原包装。

  连南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2日

本文标签: ,抗原  ,药品  ,药械  ,试剂  ,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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