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周期
1.活动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
2.资料上传时间:消费者购车后应于2023年4月20日24时前上传相关材料,逾期未上传视为放弃承兑资格。
3.消费券承兑截止时间:2023年4月20日24时前上传相关材料不合格的,应于4月25日24时前补充上传,届时仍未重新上传或审核依旧不通过的,不予承兑。
二、活动范围
1.参与企业:注册地在济南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商户收款终端能支持银行卡刷卡。(名单以云闪付公布为准)
2.参与对象:活动时间内(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在参与企业(以云闪付公布名单为准)购置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领券用户在2023年4月20日24时前在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不限地域)车辆初次登记上牌,这里的新能源乘用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三类。(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有“新能源”标注,挂绿色车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