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所涉资金包含南通市、海门区两级财政。其中涉及到南通拨付资金的,以南通市相关政策为准。其中1-3项中创新类人才的购房补贴中涉及到海门区拨付的部分,由引进单位和区财政各承担50%。
(三)所指企业注册地为南通市区范围内,不含金融、供电、烟草、通信运营商等中央、省属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四)首次来海时间以人才本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为准。
(五)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2021年1月1日前引进的各类人才仍按照原相关文件执行,其中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生及技能型人才购房补贴上限为5万元。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