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后运价
(一)基本运价
1.起租费(起步价):6.00元/2公里。
2.车公里租费(运行价):2公里以上计价单位为1公里,每公里租费为1.70元。
(二)特殊情形运价
1.等候收费和低速运行费。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行驶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开始计时收取。累计每满5分钟加收1公里租费,不满5分钟不收。
2.空驶费。空驶里程基数为4公里,运行里程4公里以上(不含4公里),每公里加收50%的租费,同一乘客双程往返不加收空驶费。
3.夜间收费。22时至次日5时加收20%的租费。
(三)其他
1.计价单位为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2.不得收取行李、包裹费。
3.调表、校表费用由车主承担。
二、有关要求
(一)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政策, 在车辆规定位置张贴明码标价签,使用符合规定的计价器,并按规定出具票据。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从严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拒载、强行拼载等行为,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文明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