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涟水县促进房地产商品房销售扶持政策(试行)

社会热点2023-02-08 19:42:10未知

淮安涟水县促进房地产商品房销售扶持政策(试行)

  淮安涟水县促进房地产商品房销售扶持政策(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涟水县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商品房销售,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扶持政策

  1.凡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房,可以享受以下购房补贴政策:

  (1)购买住宅商品房的,给予购房者合同价2%补贴;

  (2)购买商业用房(含公寓)的,给予购房者合同价3%补贴;

  (3)从2022年6月18日起,在我县实施的征地拆迁项目中,被征收人采取货币安置的,在购买我县商品房时,可以在享受(1)(2)项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合同价1%的补贴;

  (4)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

  2.凡在我县购买二手商品房(含住宅与非住宅)给予契税100%补贴,由实际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凭完税证明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办理补贴结算手续。

  3.凡2023年6月30日前购买住宅商品房的购房者,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携带购房合同、契税发票、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可按照施教区划分办理入学、转学手续。

  二、补贴发放办法

  1.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并全款(含贷款)到账后,由开发企业将补贴款直接返还购房者。开发企业凭返还凭证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办理结算补贴资金,结算时间为一月一结。

  2.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不得弄虚作假,如虚假购房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截扣补贴的,一经发现查实后,追缴补贴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生效时间

  本政策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6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2022年6月18日

本文标签: ,购房者  ,商品房  ,我县  ,涟水县  ,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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