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医疗门诊救助标准
(1)特困供养人员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定额门诊救助。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定额门诊救助资金由供养机构统筹管理使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额门诊救助以定额门诊卡的形式发放,救助对象凭卡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刷卡购药。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中患慢性疾病或常见病需要常年药物治疗或者维持,且购药困难的患者,可视情况给予500-1000元的定额门诊救助,以定额门诊救助卡的形式发放,救助对象凭卡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刷卡购药。
(3)低收入救助对象中患慢性病或常见病需要常年药物治疗或者维持,且购药困难的患者,可视情况给予不超过500元的定额门诊救助,以定额门诊救助卡的形式发放,救助对象凭卡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刷卡购药。
重点救助对象中患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且符合慢性病门诊管理规定,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可以纳入住院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