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献血用血费用报销政策
根据《山东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在山东省参加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简称“无偿献血受益人”)享用血费用报销政策。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计算时间自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之日至用血之日(以出院日期为准)后六个月内,每捐献一个治疗量的机采血小板,按800毫升全血献血量计算。
1.献血量累计在1000毫升以下的,终身享受报销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本人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享受报销5倍献血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2.献血量累计达10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临床用血费用报销。
3.无偿献血者受益人享受累计报销与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4.无偿献血者本人与受益人用血报销标准互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