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图书馆图书赔偿规定:
请读者爱护和保管好所借图书及设施设备等一切公共财产,请勿丢、污、撕、挖书报刊,否则将按照如下标准进行赔偿:2010年以后出版发行的图书按原价赔偿,并且收取图书标签加工费10元/册;2009—2000年出版发行的图书按书价的2倍赔偿,1999—1990年出版发行的图书按书价的3倍赔偿,1989—1980年出版发行的图书按书价的4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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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证如有丢失,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立即到一楼图书借阅室办理补证手续,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读者本人承担。办理新证前须还清所借图书、交清所欠款项,收到工作人员退还的办证押金后即可到自助办证机自行办理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