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鼓励各级担保机构聚焦第一还款来源,探索通过信用方式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在不断提高风险评估能力的基础上, 结合本地实际降低反担保门槛或逐步取消反担保。需要提供反担保的,允许灵活采取一种或多种反担保方式相结合的担保措施:
(一)自然人反担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具备担保能力的人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提供一名反担保人即可;
(二)抵押反担保。按有关规定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房产等;
(三)质押反担保。自然人或企业拥有的银行存单、有价证券等;
(四)第三方机构反担保。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或相应经营场所管理机构等提供反担保;
(五)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
(六)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经办银行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 营稳定守信的二次申请贷款的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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