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切实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核心职责,提高土地储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和保障作用,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和《江苏省土地储备计划编制规范》(2020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发挥土地储备在履行所有者职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调控土地市场、主张所有者权益和推进“532”发展战略等方面的作用。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科学合理确定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规模与布局,有效增加土地可支配总量,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编制原则
(一)优先存量、适度增量。优先储备闲置、空闲、低效利用土地,尤其是加大对已启动半成品项目的攻坚力度,跑出土地整备“加速度”,有效回笼资金。加强新增储备地块的可研分析,缩短土地储备周期。
(二)统筹协调、综合开发。聚焦“532”发展战略,发挥规划引领,落实《常州市城市更新与土地整备规划(2021-2025)》,强化片区整理、综合开发、有序实施,推动城市空间整体性、系统性改造更新。
(三)防控风险、提升质量。实施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土地储备,加强土地储备项目收支平衡分析,拓宽土地储备资金来源渠道,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防止资金闲置沉淀。充分发挥储备地块“即时可供、供即能用”的优势特点,提高“净地”整备力度。
三、计划期限和范围
(一)计划期限
土地储备开发计划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土地储备范围
土地储备范围为常州市区范围内经营性用地项目。
四、储备土地规模、结构与布局
(一)储备土地规模
根据2023年度常州市区保障性住房和经营性用地市场需求,落实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的调控要求,确定2023年度储备总规模4200亩,具体如下:
金坛区450亩,武进区900亩,新北区900亩,天宁区、钟楼区、经开区各375亩,市级储备实行计划单列,共825亩。
(二)储备项目库
纳入常州市区2023年度土地储备项目库共计107宗地块,9956亩(详见附表),其中:既往年度结转项目69宗5914亩,计划新增储备项目38宗4042亩。
(三)储备项目布局
储备项目库107宗地块中:金坛区13宗1001亩;武进区23宗1772亩;新北区9宗2056亩;天宁区24宗2099亩;钟楼区29宗2231亩;经开区9宗797亩。
五、保障措施
(一)细化项目推进。落实主体责任,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计划内每宗地每个环节进行认真调查,提前谋划和安排推进路径,制定计划表,明确具体推进方案和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做地任务。
(二)深化统筹协同。各属地板块、市级相关部门和项目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经营性用地储备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与城市建设、经济发展通盘考虑、统筹推进,协同谋划计划执行的有效举措,确保完成年度计划目标任务。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足额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用于土地储备,并优先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年度土地储备资金,确保土地储备资金需求。
(四)显化目标考核。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统筹推进要素保障,进一步压实各项目实施单位考核任务。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储备开发计划的,年中经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后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并由发改、资规联合行文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