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
1、个人借款人。自主创业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相关文件明确的钢铁、煤炭行业)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人员(含返乡创业农民工、村干部及乡村医生)、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级以上扶贫办认定的)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少数民族开设绿色通道)等十类创业主体,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十类创业主体共同创业(具体操作中专指“合作社”这一种创业形式)的个人。
3、小微企业借款人。在我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的,新招用十类人员达到要求的小微企业(为少数民族创办企业的开设绿色通道)。
二、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和期限
1、创业者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的最高不超过22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2、小微企业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三、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类型
1、创业者个人借款人担保贷款。对宝鸡市辖区内自主创业、守法经营的创业者个人,提供的创业担保贷款。具体作法是:创业者个人向担保中心提出申请,担保中心对符合扶持条件的承诺担保、经办银行对符合放款条件的发放贷款、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审核拨付贴息资金。
2、小微企业借款人担保贷款。
①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出具担保函。对宝鸡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创业担保贷款。
办理流程是:小微企业向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提出申请,担保中心对小微企业借款人扶持资格审核并承诺担保、经办银行对符合放款条件的发放贷款、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审核拨付贴息资金。
②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对宝鸡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的创业担保贷款。
办理流程是:小微企业向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提出申请,按照小微企业诉求,由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向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推送,担保公司审核并承诺担保、经办银行对符合放款条件的小微企业借款人发放贷款、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审核拨付贴息资金。(目前我市经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有两家:宝鸡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陕西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宝鸡分公司)
四、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1、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借款人。
18周岁以上至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男60岁、女50岁),诚实守信的创业人员。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消费贷款(含信用卡、富秦家乐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商业贷款。
2、小微企业借款人。
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企业自提交申请日前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五、创业担保贷款的利息
1、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借款人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LPR(市场报价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0BP(基点)。其中原贫困地区(太白县、麟游县、千阳县、陇县、扶风县)上浮不超过250BP(基点)。
2023年7月—12月底,新发放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个人承担的利息部分由省财政给予贴息。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参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执行,允许在LPR的基础上上浮,其最高上限参照个人贷款利率上限。
六、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
1、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借款人贷款产生的利息,个人承担LPR-150BP,其余部分由财政承担。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以内贷款利息借款人承担LPR-150BP,其余部分由财政承担。
七、创业担保贷款受理程序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向创业地创业贷款担保中心递交纸制资料,按省人社厅要求每笔业务必须通过线上申请,线上申请平台分别是:
1、“秦云就业”小程序
2、“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
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厅”网站(“政务服务网--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平台”网页。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厅”网站——进入“政务服务网”页面,在“其他链接入口”项下第一项“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
八、各级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联系电话
金台区:3153804 渭滨区:3630832 陈仓区:6236823
凤翔县:7212817 岐山县:8212563 扶风县:5228123
眉 县:5541597 千阳县:4241837 陇 县:4608254
凤 县:4764925 太白县:4951268 麟游县:7963240
宝鸡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658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