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方案

社会热点2023-09-13 17:12:18佚名

徐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方案

  徐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方案

  为贯彻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会议精神,持续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加快推进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步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基本标准

  目前,全市三种车型、五个使用年限的国三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共有18794辆,其中重型货车7937辆、中型货车1863辆、轻型货车8994辆。根据淘汰车辆的车型、使用年限给予差别化政府补贴,国三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标准为1600-13000元/车,拆解企业收购价格按市场化机制运作。

  二、淘汰奖补细则

  (一)补贴范围

  1. 徐州市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2.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车辆。

  3. 车辆提前报废期为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

  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起算日期为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辆报废拆解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

  4. 下列车辆不予补贴:

  (1)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

  (2)自然报废或者是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3)本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及财政供养的社团组织车辆;

  (4)已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或非依法报废注销的车

  辆;

  (5)已享受其他相关报废补贴政策的车辆。

  (二)补贴标准

  根据车辆类型、登记年限,实行阶段性差别化补贴,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拆解,并于2024年3月31日前提交《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申请补贴,2024年12月31日前领取的,补贴标准按年限不同上调轻型货车200元/车、重中型货车1000元/车;

  第二阶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拆解,并于2025年3月31日前提交《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申请补贴,2025年12月31日前领取的,补贴标准按年限同比2023年下调50%/车。

  拆解日期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日期为准。

  (单位:元/辆)

  (三)受理补贴时间和地点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为办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视同放弃。市区受理地点设在永宁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大厅,县(市、区)地点自定。

  (四)补贴程序

  1. 车辆报废注销

  (1)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将机动车交售给徐州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公司,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车辆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及号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车管所指定窗口办理注销登记,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2. 补贴申领办理

  (1)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车辆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及复印件、《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

  (2)车主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银行账户;

  (3)补贴申请由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其他要求

  对非法回收拆解,买卖、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追回补贴资金,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资金来源

  主城区补贴资金由市财政与区财政各承担50%;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补贴资金由县(市、区)财政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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