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1.申请对象为已进行信息采集的退役军人或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3.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等。
4.退役军人和“三属”以外的人员,只信息采集、建档立卡,不申领优待证。
5.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力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不得申请优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