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关于优化调整市区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社会热点2022-12-14 10:12:07佚名

扬州关于优化调整市区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为民办实事调整优化城镇居民燃气阶梯气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95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阶梯气量。按居民家庭户籍人口4人的阶梯量(不足4人按4人计),第一阶梯量为400立方米/年(含)及以下、第二阶梯量为400以上至1000立方米/年(含)及以下、第三阶梯量为1000立方米/年以上。按年用量超额累进分级计算(详见附表)。

  二、“一户多人口”政策同步调整。超过4人以上的居民用户,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一、二档阶梯气量上限分别增加100立方米、200立方米。新申请用户凭户口簿(本)、居住证或所处街道(居委会、派出所)证明,经你公司确认后执行。

  三、执行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用气量按调整后的分档气量标准执行。

  四、工作要求。你公司要严格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认真做好居民用气阶梯量调整相关工作,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扬州市区居民用气阶梯价格表附件.doc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28日

本文标签: ,阶梯  ,气量  ,居民  ,量为  ,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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