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低保标准调整后,双桥区、双滦区、承德高新区执行标准在平均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一档,城市低保月标准为750元,农村低保年标准为6000元;承德县、兴隆、平泉市、滦平、宽城、营子区执行标准为平均标准,城市低保月标准为725元,农村低保年标准为5700元;围场、隆化、丰宁执行标准在平均标准的基础上下调一档,城市低保月标准为700元,农村低保年标准为5400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城乡特困供养基本生活年标准,按照《承德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办法》执行,原则不低于所在县(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自理能力评估分为全护理、半自理和全自理三个标准,分别按不低于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0%、15%、10%发放照料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