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审批(迁出市外)
办理地点
淮安市淮安区华西路2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安5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45,下午14:00-17:30(7月15日-9月30日:上午08:30-11:45,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
1、持有《准予迁入证明》人员户口迁出市外
2、大学录取新生户口迁出市外
3、大学生毕业户口迁往就业单位
4、大学生集体户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
5、大学学生集体户在校生自愿申请户口迁出市外
6、大学学生集体户在校生被批准转学户口迁出市外
7、大学学生集体户在校生被退学、开除学籍或者肄业户口迁出市外
所需材料:
1.《准予迁入证明》
2.居民户口簿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咨询方式
0517-85841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