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县级总辅导员由同级团委、教育行政部门、少工委负责考核。乡(镇)总辅导员、大队辅导员由县级少工委负责考核。中队辅导员、校外辅导员由聘任少工委负责考核。
对各级总辅导员的考核可以结合单位工作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参照同级团委、教育行政部门、少工委的考核内容和方式,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履职实效。对学校大、中队辅导员和校外辅导员的考核每年(或者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县级团委、少工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考核指标并具体实施,重点突出政治标准,并建立考核档案。
对学校和校外大、中队辅导员的考核应当包括以下环节:
(一)个人进行工作总结;
(二)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听取上级总辅导员、聘用单位党组织书记、中队辅导员代表和少先队员代表意见;
(三)开展日常工作评价;
(四)形成书面改进建议;
(五)确定考核等次。考核一般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六)将考核结果和改进建议送交本人,并记入考核档案。
考核结果作为少先队辅导员聘任、评选先进、岗位晋升、职称晋升和参加等级称号评定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