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如何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正确选择备案类型?
(1)长居异地备案: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可凭身份证、户口簿、异地居住证明、异地工作证明等材料办理长居异地备案,允许参保人“多地备案”。
(2)转外就医备案:经我市二级及以上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后,参保人即可在医院办理转外就医备案。
(3)自主外出备案:未持有备案所需材料的参保人,可申请办理临时外出人员自主异地就医备案,实现异地联网直接结算(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4)承诺制备案:参保人如确因长期居住或工作需要前往异地城市,但无法即时提供异地居住证明材料的,可用个人信用为担保,申请办理异地长居人员承诺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