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补贴的申报管理
1.购房补贴申请对象为2021年1月1日以来,首次来我区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在海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24个月的人才。
2.线上申报人员按照南通市申报管理办法和要求执行。
3.线下申报人员按照以下申报管理办法和要求执行:
(1)购房时间须为人才首次来海之后。其中,购买新建商品房(期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税收缴款书》填发时间为准。其中第6项人才仅限购买新建商品房才可申请。
(2)申报人员的房屋产权须在海门区,且为人才本人所有或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所有。
(3)房屋性质须为住宅,商业、办公等其他性质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4)如有夫妻共同购买且双方都符合申领条件的,夫妻双方均为博士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的1.2倍执行;夫妻双方均为硕士研究生,按照硕士研究生补贴标准的1.2倍执行;夫妻一方为博士研究生,另一方为硕士研究生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的1.1倍执行。夫妻双方一方为本科毕业生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5)入选区级以上人才计划的人才,购房补贴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6)每名人才只享受一次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不超过房价。
(7)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自购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变更产权所有人。
(8)购房补贴申报期限,须在人才本人首次来海5年内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1-3项对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