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4.年龄为35周岁下(1987年9月6日之后出生,含当日),年龄为40周岁下(1982年9月6日之后出生,含当日)。
5.各岗位报名条件详见《大庆市龙凤区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或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按照政策规定,与所报岗位有回避关系的人员;
7.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