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彭城英才卡使用管理办法

社会热点2023-05-31 17:16:14未知

徐州彭城英才卡使用管理办法

  彭城英才卡使用管理办法

  为健全人才服务的长效机制,努力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根据《关于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的意见》(徐委发〔2018〕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彭城英才卡是各层次人才在徐州工作和生活享受便捷、优质服务的凭证。

  第二条 彭城英才卡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市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公安局、体育局、文广旅局、交通局、政务办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章 发放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 彭城英才卡实行分级管理、依申请发放, 发放的对象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

  第四条 发放对象:

  1. 五星级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由我市申报入选的国家级人才、省“双创团队”、省市“双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省科技企业家以及相当层次的领军人才。

  2. 四星级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由我市申报入选的省— 12 —产业教授、省“科技副总”、省“333工程”三层次培养对象、市“双百工程”培养对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省“双创博士”)、高级技师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3. 三星级人才:来我市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大专、本科、硕士毕业生,技师、高级工,回徐州创业的徐州籍外出务工人员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第五条 彭城英才卡申请人须在徐州居住或工作。居住是指在徐州购房或租房,工作是指每年累计在徐州工作3个月以上。

  第三章 服务方式

  第六条 在徐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人才服务专窗”,开通热线,为各类星级人才提供“一窗式”服务。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设立“人才服务”专栏,提供“全程不见面、一网通办”在线服务。

  第七条 彭城英才卡办理通过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才服务”专栏或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专窗”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持有效身份证件至指定网点办理。

  第四章 服务内容

  第八条 彭城英才卡各实施部门应本着“高效、便捷”原则,明晰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流程,为持卡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九条 持卡人凭卡可享受各相关部门提供的下列服务:

  1. 五星级人才:

  ①在徐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享受总房款50%,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

  ②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原则,结合人才意愿安排入学。

  ③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选择在徐州大市区落户。

  ④彭城英才卡集成金融服务功能,人才可享受合作银行贵宾待遇,各类补贴资金通过彭城英才卡发放,享受“人才贷”服务。享受其他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

  ⑤在不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可借助市内科研平台进行资料查阅、科学实验,免费使用科研场地、仪器设备。

  ⑥每年享受免费体检1次,在我市市属三甲医院就医享受医疗绿色通道。

  ⑦在徐州东站、徐州站及观音机场,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出入境时,海关给予礼遇通道的出行便利。免费乘坐市内公交。

  ⑧考取国内驾照的,考试合格后当日领取,申请转换驾照的,仅参加科目一理论考试,考试合格后当日领取。

  ⑨在我市指定影院每年享受12次免费观影,免费游览市内3A级以上景区,在徐州奥体中心每年享受50次免费入场馆健身服务。

  2. 四星级人才:

  ①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选择在徐州大市区落户。

  ②彭城英才卡集成金融服务功能,人才可享受合作银行贵宾待遇,各类补贴资金通过彭城英才卡发放,享受合作银行“人才贷”服务。享受其他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

  ③在不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可借助市内科研平台进行资料查阅、科学实验,免费使用科研场地、仪器设备。

  ④每年享受免费体检1次。

  ⑤免费游览市内3A级以上景区。

  3. 三星级人才:

  ①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选择在徐州大市区落户。

  ②彭城英才卡集成金融服务功能,各类补贴资金通过彭城英才卡发放,享受合作银行“人才贷”服务。

  ③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和继续教育培训。每年选拔一批创业代表,赴国内外知名高校学习提升。

  第十条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彭城英才卡服务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变更。

  第五章 管理和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 持卡人到定点服务部门、窗口办理相关业务或享受相关服务时,须向受理人员主动出示彭城英才卡。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收回并注销其彭城英才卡,终止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服务和优惠:

  1. 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2. 提供虚假材料的;

  3. 持卡期间因违法乱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4. 其他因违法违纪或违反道德规范而造成不良影响等不适宜持有彭城英才卡的。

  第十三条 因职务调整、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所列彭城英才卡发放条件的,注销其彭城英才卡,终止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服务和优惠。

  第十四条 彭城英才卡有效期与人才项目管理期同步,每年需办理资格确认手续。资格确认工作由市人才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实施。对于不配合资格确认的,可终止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服务和优惠。

  第十五条 彭城英才卡仅限持卡人按照规定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反者终止其享受相应服务和优惠。

  第十六条 彭城英才卡由指定银行负责制作。彭城英才卡丢失后,持卡人应及时到银行指定网点申请挂失补办。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需经费从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列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承担。原办法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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