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湘潭市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大病关爱行动补助对象的,可申请医疗补助,如下:
一、补助申请材料清单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患大病职工向基层工会提出个人书面申请;
2.《职工医疗互助大病关爱补助申请审批表》
3.职工医疗互助申请单;
4.申请人身份证及建设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5.社会救助情况及其他补充材料。
截止日期:2023年10月16日,过期不予受理。
二、补助流程
(一)申请。符合大病关爱条件的补助对象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填写《职工医疗互助大病关爱补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预审。所在单位工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和资料核查,符合条件的,按照工会隶属关系报上一级工会,县市区(园区)工会对所属基层工会上报的材料进行预审。
(三)审核。湘潭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对县市区(园区)工会、市总直属工会审查后的申报对象进行审核。
(四)审批和发放。湘潭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根据资金预算额度和申请发放对象人数制定方案,提交市总党组会审议,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经审批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职工医疗互助大病关爱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