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下列行为会危害有轨电车运营安全:
(1)擅自设置、移动、占用、遮盖或者损毁交通标志标牌、交通标线、交通信号、交通监控等保障有轨电车运营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
(2)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牌,妨碍有轨电车安全视距,影响正常通行的;
(3)损坏有轨电车车体、轨道、路基、桥梁、机电设备、充电装置、通信信号系统和车站内设施设备,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
(4)在有轨电车车道内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行驶中的有轨电车投掷物品的;
(5)在地面或者高架线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的;
(6)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有轨电车,影响有轨电车正常行驶的;
(7)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等装置,非紧急情况下动用紧急安全装置的;
(8)在轨道、车站范围内存放爆炸性、易燃易爆性、毒害性、腐蚀性等物品的;
(9)在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5米范围内堆放物品、停放车辆、乱设摊点等,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
(10)其他危害有轨电车运营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