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丰县大学生招引补贴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社会热点2023-08-28 19:00:29佚名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丰县大学生招引补贴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丰县大学生招引补贴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丰县“凤城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23年大学生招引补贴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1年4月1日起引进的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境外留学归国人员)。

  (一)引进时间界定: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毕业时间界定:2021年引进的毕业生应为2016年6月之后毕业的全日制毕业生;2022年引进的毕业生应为2017年6月之后毕业的全日制毕业生;2023年引进的毕业生应为2018年6月之后毕业的全日制毕业生。

  (三)人员界定:在我县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就业,或企业注册地在我县且正常纳税的创业人员。首次在我县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

  (四)单位界定:在丰县注册且正常纳税的县属企业,产业领域应属于符合我县经济发展和产业规划的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科技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范畴。

  二、补贴种类和标准

  1. 住房补贴:对企业全职引进的本科学历毕业生在丰县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工作满3年后,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合同期内未购房的,合同期满后一次性发放1.5万元租房补贴;对企业全职引进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工作满5年后,分别给予购房补贴10万元、20万元。其中,海外留学获得硕博士学位的增加5-10万元。在合同期内未购房的,合同期满后一次性发放5万元租房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2. 生活补贴:对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给予生活补贴5000元、4000元、2000元,补贴3年。

  3. 交通补贴:非丰籍毕业生可享受每年1000元探亲交通补贴,补贴3年。

  4. 专项补贴(学费补助):鼓励高校毕业生来丰工作,在丰县企业就业或创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全职为企业服务满3年的,一次性给予学费补助(已享受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的除外),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7500元,“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5万元;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1.5万元,“双一流”高校硕士毕业生2万元;博士毕业生3万元。

  5. 科研补助:进入丰县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工作,且在站工作期满1年以上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次性发放科研补助12万元。对引进或出站后在丰企业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博士后,除享受大学毕业生各项补贴外,3年内每年补助10万元。6. 奖励资金:支持丰县主导产业、重点企业引人才,鼓励企业拿出优质岗位优先招引大学毕业生。经认定,按照每聘用一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并在企业工作满3年,一次性给予企业5000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含招引专门人才的奖励)。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申报,各企业于9月1日至9月15日,登录徐州市一网通办人才综合服务系统(选择丰县一网通办人才综合服务系统)http://218.3.204.74:7001/xzrcywtbsb/login.jsp进行网上申报。

  (二)初审。各镇(街道)负责网上初审工作,初审通过后,提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办公室汇总复审。

  (三)评审。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审核情况提出拟补贴建议人员名单。

  (四)公示。拟补贴人选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板块予以公示。(五)补贴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并报请县政府同意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至享受补贴人员的彭城英才卡(彭城英才卡由本人凭系统短信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办理)。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生活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引进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同时提供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资料。

  2. 引才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与毕业生签订的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引进人员社保缴纳证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正常缴费的社保证明)、单位纳税证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的毕业生,还需提供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人员名册(原件扫描件)。申请人工资发放流水(引进当月至申报前一个月连续发放工资银行明细对并加盖单位公章)。

  3. 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交通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本通知第四条第(一)款申报生活补贴所需的所有材料。

  2. 非丰县籍毕业生相关证明(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等相关材料)。

  (三)申请住房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本通知第四条第(一)款申报生活补贴所需的所有材料。

  2. 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者需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已审核备案购房合同(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普通商品住房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签发时间为准),购房全款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等其它相关材料。未购房人员直接申请租房补贴。

  五、注意事项

  各镇(街道)填写《2023年丰县大学生招引补贴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上传至邮箱fxrc@163.com。

  六、其他事项

  (一)按照《丰县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已在2021年度、2022年度被审批享受大学生补贴的人员,本年度若继续符合补贴条件,需根据本次网上申报要求继续申报。

  (二)补贴发放期内人才离职但仍在丰县工作的,若新工作单位符合补贴条件的,需由新工作单位接续申报,经审核合格可继续享受补贴。

  (三)申报单位和个人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时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凡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享受补贴资格,收回已领取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各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评审工作,务必于8月底前通知至辖区内的每个企业,同时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并于8月30日前发送《2023年丰县大学生招引补贴审核人员名单》(见附件2)至电子邮箱fxrc@163.com。

  联系电话:0516-89215107(工作日内,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附件:1:2023年大学生招引补贴申报汇总表

  2:2023年大学生招引补贴审核人员名单.xls

本文标签: ,丰县  ,万元  ,毕业生  ,企业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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