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一.2023年度陕西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服务指南
1.缴费申报时间:2023年度陕西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业务截至2024年2月29日。
2.缴费申报标准:2022年度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4344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53032元,下限标准为50606元。个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比例为20%。
3.适用范围:(1)适用于陕西省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人员。
(2) 适用于申报缴纳2022年、2023年整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
(3) 适用于离职、到龄退休等原因,需申报缴纳2022年、2023年非整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
(4)适用于新业态从业人员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根据个人经济状况,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全年灵活选择缴纳2022及2023年度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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