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保支付管理、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等方面有哪些具体安排?
在医保支付管理方面,提出五项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完善和规范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推动省域内“双通道”处方流转电子化,提升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
二是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当地医保支付范围,并加强支付管理。
三是规范和强化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医保准入管理,并动态调整。
四是扎实推进按病组和病种分值支付方式改革,年底前70%统筹地区开展实际付费。
五是统筹做好医保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关工作。
在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方面,提出四项具体要求,
一是持续扩大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覆盖面,严格集采量执行,促进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集采中选产品。
二是持续完善医药集采平台功能,提升药品耗材“网采率”和集采平台统一服务水平。
三是持续推进实施全国医药价格监测工程,加强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信息共享和价格查询。
四是做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