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一到六类人才标准认定条件一览
上饶市为有力推动了上饶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部地区人才集聚新高地,打造四省界域人才生态最优市”的人才发展战略新目标,制定了四类人才认定标准划分,全日制博士生可直定四类人才。
市级高层次人才(四类)(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得者第4、5名。
2、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三等奖获得者前3名。
3、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二、三等奖获得者前3名。
4、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主任。
5、“赣俊才支持计划”人才工程入选者。
6、“杰出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人才工程入选者。
7、瞪羚企业主要负责人。
8、江西省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排名前二)。
9、江西省名中医;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10、近5年,主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标准获得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加入国家级行业协会主持、参与制定团体标准的人才。
11、体育项目省队主 (总) 教练;获得省级体育赛事前3名的运动员及主教练。
12、上饶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企业(不含房地产和金融),上年度在饶缴纳个人所得税在10万元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或研发人才。
1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14、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
15、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16、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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