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据长沙广电“星视频”报道,7月26日,在广东揭阳,一段女子在超市厕所偷吃榴莲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
监控显示,女子在超市拿着一盒榴莲,走到厕所门口后,四处张望,发现没人迅速躲进厕所。
几分钟后,女子在厕所将榴莲吃完,随后离开超市。工作人员称,保洁员在打扫厕所时,发现装榴莲的盒子和榴莲核,一查监控才明白。
据贵州广播电视台消息,7月27日,超市回应称清洁工在厕所发现榴莲盒子和果核,店长调取监控发现女子拿一盒价值百元的榴莲进入厕所,吃完出来还丢在厕所10块钱。超市负责人称女子3分钟吃完一盒榴莲,担心她噎着。
事发后,商家没有报警,只希望女子能够悔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