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安区促进房地产商品房销售扶持政策 (试行)

社会热点2023-02-08 15:44:56未知

淮安市淮安区促进房地产商品房销售扶持政策 (试行)

  淮安区促进房地产商品房销售扶持政策(试行)

  为全面优化我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促进我区房地产商品房销售,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商品房购买补贴扶持政策

  凡在淮安区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可以享受以下购房补贴政策:

  1.购买住宅商品房的,给予购房者合同价2%补贴;购买商业用房(含公寓)的,给予购房者合同价3% 补贴。购房补贴由区政府财政负责,具体由购房者凭身份证、网签合同、全款发票,全款缴款凭证及银行按揭放款证明等材料原件,到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办理补贴结算手续。

  2.从2022年6月1日起在我区实施的征地拆迁项目中,被征收人采取货币安置的,在购买我区商品房时,可以在享受第一项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合同价1%补贴。

  3.契税补贴:购买的二手商品住宅给予契税100%补贴。由实际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到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办理补贴结算手续。

  4.符合市政府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在享受市级层面政策的同时享受淮安区扶持政策。

  二、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及发放办法

  根据淮安市委、市政府相关人才政策,在我区购买的商品住房享受市级购房补贴政策的同时给予再补贴,标准按照市级购房补贴金额的50%发放,由购房人持市级补贴结算凭证等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办理补贴结算手续。

  三 、其他事项

  1.本政策执行起止时间为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在此期间内签订的商品住宅和二手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享受本政策 。

  2.本政策发文之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在政策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备案又另行签订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得享受相应政策 。

  对于领取补贴后撤销网签的,已领取的补贴须由开发企业追回返还至区财政。

  3.人才购房补贴和社会面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生效时间

  本政策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2022年5月31 日

本文标签: ,政策  ,淮安  ,我区  ,市级  ,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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