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在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事务所、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学校、医院、科研院所、重点新型研发机构就业或自主创业的4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6000元、期限3年的生活补助。其中,对在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新型研发机构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球TOP200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博士研究生补助期限为5年。
对进站(含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符合条件的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2年。
(二)对在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事务所、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镇(包括辖区内社区、村)学校和卫生院(卫生室)、重点新型研发机构就业或自主创业的4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期限3年的生活补助。其中,对在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新型研发机构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球TOP200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硕士研究生补助期限为5年。
(三)对在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事务所、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新型研发机构就业或自主创业的35周岁及以下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期限3年的生活补助。其中,对在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新型研发机构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球TOP200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本科毕业生补助期限为5年。
(四)对在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毕业五年内的大专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期限3年的生活补助。
(五)对在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的毕业五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300元、期限3年的生活补助。
(六)对在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的毕业五年内的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取得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期限3年的生活补助;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期限3年的生活补助;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给予每人每月300元、期限3年的生活补助。
(七)青年人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单位注册地须在潍坊。
本办法中青年人才是指自2022年4月27日后初次来潍全职就业(或自主创业)且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毕业生,就业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2017年以后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培养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纳入支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