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报名及审核流程
1、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周村区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2、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周村区人才公寓申请表》(附件1);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周村区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附件2);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附件3));
(5)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信网)、学位证书(学位网)、人才称号证明文件复印件;
(6)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3、复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用人单位提交的人才公寓申请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分别发送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机构)、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对人才资格进行复审,各部门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予以书面反馈。经审核合格的,纳入综合评分排序范围,不合格的取消排序资格并通知用人单位。
4、排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人才类别,根据《周村区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附件4),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排序结束后,按照分配房源情况与排序结果确定入围人选。
5、公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入围人选和排序结果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周村区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纳入选房名单。
6、选房(时间另行通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选房通知,根据排序结果组织公开选房,纳入选房名单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顺序挑选房源并签字确认,选房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已经选房的申请人发放《人才公寓配售确认书》。
7、签约。申请人在选房结束后15日内,持申请人身份证、《人才公寓配售确认书》等资料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二、申请报名时间及咨询电话
1、申请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2月8日。
2、材料提交: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报名申请资料。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市民之家3楼350室)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单位公示资料、《周村区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请人员单位汇总表》(附件5),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3、咨询电话:0533-6411265(政策咨询)
0533-6585699(乾宏销售中心);
0533-6197777(恒金雍华府售楼处)
邮箱:zcqzfbz@zb.shandong.cn
附件1:《周村区人才公寓申请表》附件3:《单身承诺书》
附件4:《周村区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