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10月15日,补贴对象未按时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
二、审核、公示时间
审核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1月16日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19日。
三、采暖费补贴标准如下
(一)无固定补贴渠道的退休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建筑面积30平方米;无固定补贴渠道的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采暖费补贴标准为每人建筑面积40平方米;无固定补贴渠道的离退休等人员中,丧偶及去世人员配偶(未再婚、未在任何单位享受采暖费补贴的)补贴标准对应增加10平方米。
(二)大庆市区范围内拥有自有住房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补贴标准为每户建筑面积3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