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及计算时间
1、申请对象。
(1)县属国企引进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2019年7月1日—2021年4月11日期间首次在我县参加工作并按要求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人员。
(2)我县企业引进或来我县自主创业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2019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在我县参加工作并按要求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人员。
注:以上“我县企业”一律以企业注册地为准,不含金融、供电、烟草等中央、省属、市属、县属非制造业企业。
(3)我县所属工业企业和新兴服务业引进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2019年7月1日—2021年4月11日期间首次在我县参加工作并按要求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人员。
(4)我县企业引进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2021年4月12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在我县参加工作并按要求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人员。
注:以上“我县企业”一律以企业注册地为准,不含金融、供电、烟草等中央、省属、市属、县属非制造业企业。
(5)我县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新引进的进站博士(需符合申请对象第2条)。
2、注意事项。
(1)申报日期截止前,申报人仍需在职在岗,中断在如社保的申报无效。
(2)其他申报条件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东委发〔2019〕2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试行)》(东办〔2020〕17号)、《如东县关于进一步集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东政发〔2020〕12号)、《关于印发<关于来如就业创业人才的补助政策操作实施办法>等相关操作细则的通知》(东人社〔2020〕64号)、《关于加快人才集聚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东委发〔20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