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争取将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弘扬沂蒙文化、建设文化强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临沂市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共计120项)
01
民间文学(3项)
02
曲艺(1项)
03
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7项)
04
传统美术(11项)
05
传统技艺(69项)
06
传统医药(27项)
07
民俗(2项)
临沂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
(共计14项)
01
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1项)
02
传统美术(7项)
03
传统技艺(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