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加班费:
9月29日、10月1日至3日:
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天x300%×加班天数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9月30日、10月4日至7日:
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天x200%×加班天数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知识拓展:《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