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号18时
根据《汕尾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结合全市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决定于9月11日18时结束汕尾市Ⅳ级救灾应急响应。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灾情实际,继续督促指导基层做好灾情核查、灾后复产工作;进一步核准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房屋损毁倒塌信息,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救助、损毁倒塌房屋的重建(维修)工作。
【拓展】
今年第11号台风“海葵”已减弱为热带低压,对我市风力影响减弱,9月5日11时45分各地台风预警信号全部解除。受“海葵”残存环流影响,5-7日我市有暴雨,局部(特)大暴雨,过程累积雨量90-180毫米,局地250毫米,引发城乡内涝、地质灾害的风险较高。 根据《汕尾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经会商研判,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决定于9月5日12时将防风Ⅳ级应急响应调整为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请各地各部门发扬连续作战作风,继续做好强降雨各项防御工作,紧盯地质灾害隐患点、城镇易涝点、山洪灾害易发区、旅游景区、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削坡建房、危旧房等防汛重点部位的安全风险,落实落细各项防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