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疗待遇
(咨询电话:0717-7224909,其中转诊和异地就医备案0717-7221601,意外伤害和大病保险0717-7222120)
(一)住院报销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
1.参保居民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住院医疗报销比例(在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从第2次住院开始,起付标准减半):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甲类费用报销90%,乙类费用报销90%;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甲类费用报销75%,乙类费用报销65%;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甲类费用报销60%,乙类费用报销50%;
(二)住院费用报销方式
1.在医保联网医院住院,出院时凭患者社会保障卡直接在就诊医院办理报销结算手续,个人只需要支付医保报销后的由患者承担的医疗费用。
2.在医保未联网医院住院(仅限于急危重症),出院后到各区市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住院发票、出院小结、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以上资料加盖医院公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开户的银行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