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主体: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申请方式: 现场办理,向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受理时间: 工作日。
办理条件: 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每年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申请材料: 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下列材料原件:
1. 居民身份证: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市特困职工证。表单填写: 无需填写表单。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实时办结。警要核查认定的,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批结果收费情况: 本事项不收费
窗口办理流程: 现场申请一审批通过一提取款项转入申请人银行账户有关说明: 提取款项转账账户应为提取申请人I类银行借记卡 (建行/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