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待遇有效期
1、集中筹资期内参保
集中筹资期内参保人员的2024年各项医疗保障待遇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持续到2024年12月31日(首次或非连续参保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该项待遇自2024年4月1日起开始享受)。
2、集中筹资期外参保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在集中参保期外参保缴费的将有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即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月起满6个月后至2024年12月31日(特殊人群、新生儿待遇享受期按现有规定执行)。在集中筹资期外参保,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费。
3、新生儿
新生婴儿在出生之日起当年集中征收期结束后,新生儿须在自出生9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超过90日参保缴费的将有6个月的待遇观察期。
新生儿出生次年及以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在每年年底集中征收期缴纳次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