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关于元宵节期间城区非指定区域、时段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
春节期间,我区城区各地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空气质量下滑,给市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良影响。元宵节将至,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营造整洁有序、文明祥和、健康向上的节日氛围,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2023年2月5日(元宵节)20:00-21:00文化广场指定区域内燃放烟花外,蓉江、东山、南水、龙岭城区范围其他时段、其他区域一律禁止烟花爆竹。
二、请广大市民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同时在指定燃放区域、燃放时段,提倡不燃放、少燃放,共同维护我区空气环境质量,过一个安全环保的春节。
三、各级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积极参与禁燃禁放宣传、劝导工作,凡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将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