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妇女产假期间的工资具体发放与其获得生育津贴有关
相关政策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解释
1、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其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用人单位不用再支付其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用人单位需补齐差额。
2、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按照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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