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为什么不能放烟花爆竹?
我市烟花爆竹禁放时间和禁放区域,在《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中已有明确规定,《条例》是济宁市人大在充分进行调研、学习外地工作经验、依法充分征求广大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和各行政职能部门意见后发布实施的。
燃放烟花爆竹是表达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噪音扰民,易发生火灾,危及公共安全,而且燃放过程中会形成烟雾和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对身体健康和安全影响较大。 济宁市的烟花爆竹燃放政策,是随着城市不断发展、人们居住环境变化以及社会文化、民意需求而动态调整的。1995年,济宁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了《济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2014年制定发布了《济宁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018年,济宁市人大立法发布实施《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明确了济宁市主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2020年,济宁市人大对《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予以修订,再次扩大了济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同时,济宁市各县级人民政府也分别出台了禁放规定,明确了各县市区城区禁放区域和禁放时间。 由于禁放、限放烟花爆竹触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风俗、生活习惯,上述法律法规出台实施过程中,均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征求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2023年。如市政府、市环境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没有新的临时政策要求,我市城区仍执行《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2020修正版)。